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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修正「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吳依庭
電話:03-5216121-223
電子信箱:02127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2125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212511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第六點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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