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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236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140023611_ATTACH1.pdf 1140023611_ATTACH2.odt)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下稱商借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334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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