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114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金額為4500元,請符合資格同仁於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檢,並填列申請表及檢附收據正本向人事室提出。
(一)參加人員資格為編制內40歲以上(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之公教人員(含工友、約聘僱人員)(不含代理教師或教保員)。
(二) 114年已取消隔年限制。
(三) 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 並以1次1天為限;教師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且課務自理。
(四)實施健康檢查醫療院所:
1、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
2、 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 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 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 保障業務/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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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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