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炘芸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1056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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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400290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五(社大與樂齡中心另以電子檔寄送) (1140029093_ATTACH1.pdf 1140029093_ATTACH2.odt 1140029093_ATTACH3.ods) |
主旨: | 函轉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
二、 | 依據前揭要點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 為典範。 |
三、 | 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 如下: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
(二) |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
(三)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 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 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 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 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四、 | 請各推薦單位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上開說明資 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 審。 |
五、 | 檢附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3)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新竹市竹松社區大學、新竹市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北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香山區樂齡學習中心 |
副本: | 國立清華大學、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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