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函轉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炘芸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10562@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400290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五(社大與樂齡中心另以電子檔寄送) (1140029093_ATTACH1.pdf 1140029093_ATTACH2.odt 1140029093_ATTACH3.ods)


 

主旨:函轉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 為典範。
三、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 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二)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 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 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 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 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請各推薦單位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上開說明資 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 審。
五、檢附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3)各1份。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新竹市竹松社區大學、新竹市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北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香山區樂齡學習中心
副本:國立清華大學、本府教育處


 

 


{{ $t('FEZ003') }} 2025-02-12

{{ $t('FEZ014') }} 2025-03-14|

{{ $t('FEZ004') }} 2025-02-12|

{{ $t('FEZ005')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