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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資訊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欣穎
電話:(03)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322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140032266_ATTACH1.pdf 1140032266_ATTACH2.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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