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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344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140034456_ATTACH1.odt)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下稱商借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2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768A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優秀教師至該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1185@mai1. kl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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