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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為辦理本府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審議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洪婷琪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42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0339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 (1140033911_ATTACH1.pdf 1140033911_ATTACH2.doc 1140033911_ATTACH3.odt)


 

主旨:為辦理本府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2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403號函及「新竹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遴薦作業:
(一)遴薦資格條件: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進用之公務人員(含約聘、約僱人員),最近3年品行優良且符合本要點第3點所列積極資格之一,且並未有本要點第4點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二)作業方式:
1、遴薦之人員應先由所屬機關學校之人事、政風單位查明有無本要點第4點各款情事後,並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送本府。
2、114年新竹市政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請各檢附正本1份及影本15份,如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檢附影本15份函送本府(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審議。
三、為因應人口結構少子化趨勢,「育嬰留職停薪者」不以連續在職為要件,如因育嬰留職停薪致遴薦前3年有年中辦理另予考績或無考績時,請於遴薦表該年度欄填列。
四、遴薦人選應以具體事蹟為考量,並應本寧缺勿濫原則,從嚴慎選。又如遴薦2人以上,請排列優先順序並於遴薦表備註欄敘明。
五、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者,頒給獎狀及最高新臺幣5萬元獎金,並給予公假5日,另擇優遴薦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不含約聘、約僱人員)。
六、各機關(學校)對所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本府撤銷其推薦;已核定為模範公務人員,如有不實之情事,由本府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已領受之獎狀及獎金,尚未實施之公假不予實施。
七、檢附新竹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14年新竹市政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各1份。


 

正本: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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