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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以院臺法字第1140000680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明志
電話:03-5216121-242
電子信箱:01423@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財融字第11400373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40037324_ATTACH1.pdf 1140037324_ATTACH2.pdf)


 

主旨: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以院臺法字第114000068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2月19日院臺法字第1140000680B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隨函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


 

正本: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財政處除外)
副本:新竹市政府財政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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