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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0400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140040095_ATTACH1.pdf)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45796176號書函辦理。
二、銓敘部查核平台歷年查核結果按人員類別區分加以檢視,約聘(僱)人員違規比率明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為使是類人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減少違法經商之情形,請各機關(構)、學校加強宣導服務法規、切實辦理查核作業及建立違反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之課責機制。
三、檢附原書函1份。


 

正本: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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