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彭心怡 電話:03-5216121-223 電子信箱:0156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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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1400483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40048376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13年)」電子檔連結已置於最高行政法院官網,歡迎參考運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14年3月11日院都文字第1143300062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彙編電子檔連結公告於最高行政法院官網「出版專區」項下「裁判書彙編」(https://tpa.judicial.gov.tw/tw/cp-11304-2618895-8ee85-021.html)。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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