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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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567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貴校協助轉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25日新北教人字第1140563040號函辦理。 |
二、 |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
三、 | 另新北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請務必詳讀該校實驗教育理念,並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
四、 |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
五、 | 除另有規定外,凡經介聘至新北市各校報到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且須遵守學校教師聘約所規範之權利與義務。 |
六、 | 新北市介聘體育教師專長需留意是否需負責訓練與帶領專長球隊,避免無法適合學校需求,造成體育班發展困擾。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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