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郭建和 電話:03-5216121#267 電子信箱:0539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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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558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0916號函辦理。 |
二、 |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有17萬5,247名考生於232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
三、 | 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所定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
四、 | 請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
五、 | 本府同意貴校擔任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擔任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監試委員及協助辦理試務工作有功人員於辦理後本權責核予敘獎。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 |
副本: |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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