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欣穎 電話:(03)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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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699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40069931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臺南市「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40564909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
(一) | 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
(二) | 該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8校為科技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授課,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
(三) | 另該市114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內國中及龍崎國中。 |
三、 | 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如附件)供參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學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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