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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113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欣穎
電話:(03)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694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113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憲法法庭113年8月9日憲判字第7號判決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具有該階段、類(科)合格代理教師,聘期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採計職前年資並追溯自113年8月1日起,可提敘至最高年功薪。
三、本案差額薪資請各校以校內人事費支應,本府將另函調查各校人事費不足款,後續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
四、副本抄送人事處,有關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案,敬請通知公告人事業務人員周知。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本府人事處、主計處、教育處(國民教育科、特殊與學前教育科、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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