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欣穎 電話:(03)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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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694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113學年度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8月9日憲判字第7號判決辦理。 |
二、 | 本市113學年度具有該階段、類(科)合格代理教師,聘期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採計職前年資並追溯自113年8月1日起,可提敘至最高年功薪。 |
三、 | 本案差額薪資請各校以校內人事費支應,本府將另函調查各校人事費不足款,後續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 |
四、 | 副本抄送人事處,有關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案,敬請通知公告人事業務人員周知。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主計處、教育處(國民教育科、特殊與學前教育科、學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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