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731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四 (1140073158_ATTACH1.pdf 1140073158_ATTACH2.pdf 1140073158_ATTACH3.odt) |
主旨: |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第二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42545號函(附件1)辦理。 |
二、 | 甄選類別與名額: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1名。 |
三、 | 資格: |
(一) |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
(三) | 原學校出具商借同意書。 |
(四) |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
四、 |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商借教師同意書(附件2、3)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5-04-24
{{ $t('FEZ014') }} 2025-05-24|
{{ $t('FEZ004') }} 2025-04-24|
{{ $t('FEZ00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