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函 |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112號6樓 承 辦 人:塗小姐 電 話:03-5336060#402 傳 真:03-5216893 電子信箱:nh03023@ntbna.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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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北區國稅新竹綜字第11403295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ATTCH1.jpg ATTCH2.jpg) |
主旨: |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協助宣導所屬員工利用手機報稅或自行以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年4月9日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02728號函辦理。 |
二、 | 財政部自110年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針對手機報稅功能持續強化,包括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提供行動支付與電子支付帳戶等多元繳稅方式、以及線上客服、附件上傳等服務,請貴單位協助宣導所屬員工自行利用手機或以憑證辦理結算申報,退稅則採帳戶直撥退稅,方便快速又簡單。 |
三、 |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
(一) | 為增加網路報稅便利性,本年度優化網路申報流程,納稅義務人通過身分驗證登入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即可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系統試算最有利之計稅方式及申報明細,確認內容無誤後,選擇繳退稅方式及申報上傳,快速完成申報。如須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也可以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 |
(二) | 基本生活費及各項免稅額、扣除額提高:基本生活費210,000元、免稅額97,0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131,000元(配偶合併申報者為26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000元。 |
(三)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至6歲以下子女,申報扶養第1名子女每年可扣除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25,000元,取消排富規定。 |
(四) |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項目,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0,000元,惟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20%以上者,排除適用。 |
四、 | 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非屬第一批退稅範圍,欲提早退稅者,請改用手機報稅或使用憑證網路申報。 |
五、 | 請多利用電子支付工具繳稅,E指繳稅最速Pay,詳請參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電子支付工具繳稅專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行政〉行動支付專區〉電子支付工具繳稅專區)。 |
六、 | 需查調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民眾,不用請假到國稅局排隊,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隨時就近至四大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列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 |
七、 | 隨函檢附宣導DM,惠請置於網站公告周知或寄至同仁信箱。 |
八、 | 如有疑問,歡迎Email本案承辦人或來電洽詢。 |
正本: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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