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傅琦崴 電話:03-5216121#273 電子信箱:0539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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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0822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40082249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服務體系宣導資料乙份, 請貴校公告周知並善加運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
(一) |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
(二) |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
(三) | 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
(四) | 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
1、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 行為人。 |
2、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 為人。 |
3、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 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
三、 | 案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及「心理健康研習/宣導活動」,歡迎各校依需求提出校內辦理,請逕填寫申請表單申辦之。 |
四、 | 已預約諮商(諮詢)服務教師可檢具申請資料向所屬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另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至12時諮詢(不需公假)。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玄奘大學、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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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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