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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920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140092022_ATTACH1.odt)


 

主旨: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暨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綜合企劃科1名。
(五)辦理業務: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維運及督導、教育實習經費補助等。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 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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