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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為遴薦優秀創新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參加銓敘部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請貴機關學校(單位)於本(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報府彙辦,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洪婷琪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42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0980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140098053_ATTACH1.pdf 1140098053_ATTACH2.pdf 1140098053_ATTACH3.doc 1140098053_ATTACH4.doc)


 

主旨:為遴薦優秀創新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參加銓敘部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請貴機關學校(單位)於本(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6月5日部管二字第1145834197號函辦理。
二、茲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規定,本年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遴薦資格條件:
1、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於推薦參選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激勵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個人符合第1項第1款任職年資及服務成績條件,個人及團體成員未有第11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得遴薦參選傑出貢獻獎。
2、依激勵辦法第12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構)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二)遴薦原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1、各機關遴薦人員,請審酌具體事蹟之貢獻度、官等、職務、性別等,擇優舉賢。
2、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且宜避免有參選人員同時為參選團體成員,或同時為2個以上參選團體成員之情形。
(三)參選表件:
1、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及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1及附件2)及其附件之頁數,個人各以8頁為限,團體各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
2、「具體事蹟」欄位,請具體說明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參選個人之優良事蹟如非由個人獨立完成,請說明其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之高貢獻程度;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
(四)得獎者名單確定前,參選人員或團體成員如有職務異動,應即通知本府;如已離職、退休,或發現有涉嫌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如:性騷擾、跟蹤騷擾、酒駕、毒駕、職場霸凌)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函請撤回遴薦或修正團體成員名單。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公務人員激勵辦法、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各1份。如有遴薦人員或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Word檔及PDF檔),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PDF檔)及影音資料(MP4檔)壓縮後,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010420@ems.hccg.gov.tw)彙辦。


 

正本: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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