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洪婷琪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42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0980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40098053_ATTACH1.pdf 1140098053_ATTACH2.pdf 1140098053_ATTACH3.doc 1140098053_ATTACH4.doc) |
主旨: | 為遴薦優秀創新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參加銓敘部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請貴機關學校(單位)於本(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報府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14年6月5日部管二字第1145834197號函辦理。 |
二、 | 茲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規定,本年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遴薦資格條件: |
1、 | 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於推薦參選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激勵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個人符合第1項第1款任職年資及服務成績條件,個人及團體成員未有第11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得遴薦參選傑出貢獻獎。 |
2、 | 依激勵辦法第12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構)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
(二) | 遴薦原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
1、 | 各機關遴薦人員,請審酌具體事蹟之貢獻度、官等、職務、性別等,擇優舉賢。 |
2、 | 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且宜避免有參選人員同時為參選團體成員,或同時為2個以上參選團體成員之情形。 |
(三) | 參選表件: |
1、 | 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及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1及附件2)及其附件之頁數,個人各以8頁為限,團體各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 |
2、 | 「具體事蹟」欄位,請具體說明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參選個人之優良事蹟如非由個人獨立完成,請說明其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之高貢獻程度;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 |
(四) | 得獎者名單確定前,參選人員或團體成員如有職務異動,應即通知本府;如已離職、退休,或發現有涉嫌違法、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如:性騷擾、跟蹤騷擾、酒駕、毒駕、職場霸凌)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函請撤回遴薦或修正團體成員名單。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公務人員激勵辦法、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各1份。如有遴薦人員或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Word檔及PDF檔),併同相關書面佐證資料(PDF檔)及影音資料(MP4檔)壓縮後,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010420@ems.hccg.gov.tw)彙辦。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
{{ $t('FEZ003') }} 2025-06-12
{{ $t('FEZ014') }} 2025-07-12|
{{ $t('FEZ004') }} 2025-06-12|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