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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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1052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40105287_ATTACH1.pdf 1140105287_ATTACH2.pdf 1140105287_ATTACH3.odt)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
正本: | 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學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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