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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1052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140105287_ATTACH1.pdf 1140105287_ATTACH2.pdf 1140105287_ATTACH3.odt)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正本: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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