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有關校外人士入班教學說明如下:
1.依據本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實施。
2.以學期為單位,長期實施者請填寫「申請表A」,於每學期開學前,送教務處申請,逾期不候(8/20或2/1前)。經審查通過後,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後實施。
3.以學期為單位,短期實施者請填寫「申請表B」,於授課前一週,送教務處彙整備查。
4.相關教師需繳交「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檢核表」,連同申請表備查。
5.相關疑義請參閱本市114年3月3日府教學字第11400378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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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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