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環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496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鼓勵師生使用學習載具(平板)輔助教學與學習,係讓課堂透過穿插平板使用、紙本紀錄、上臺發表、實體共同討論等多元方式進行,非全程使用平板學習,且使用時間不超過30分鐘,另在校上課時間,亦建議教師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護眼123」專案相關指引規劃課程內容,如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等,保護學生視力健康,先予敘明。 |
三、 | 該署為預防及延緩學生近視發生,近年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防近視、控度來防盲、3010眼安康、遠視儲備足」等5大主軸,進行相關衛教宣導,鼓勵學校從課程與生活面落實,結合下課教室淨空策略,透過每天戶外活動120分鐘等近視防治作為,強化學校師生視力保健觀念。 |
四、 | 此外,該署亦透過相關增能研習、工作坊等時機,加強宣導教師於課堂使用電子設備作為教學輔助工具時,應留意操作時間,結合多元形式授予學生知識,避免讓學生在上課過程長時間注視螢幕。 |
五、 | 有關現行各項規定似有牴觸及未臻明確部分,該署將配合政策方向滾動式檢討,並透過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學校、家長團體、學生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各界代表,廣納多元意見,依現行國家標準,綜整專業意見,責成或建議各法規權管單位研擬修訂文字內容,協助教師於課堂教學有所依循,並提升學習空間照明品質,共同打造更友善之學習環境。 |
六、 | 另查教育部修訂之「學校照明節能改善參考手冊」,因部分內容已不具時效性與適用性,爰於114年5月27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1531號函予以停止適用。 |
七、 |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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