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徐櫻 電話:03-5216121#274 電子信箱:0530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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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國字第11401325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00000E_1140079431_senddoc3_print、作業規定、作業規定說明 (1140132581_ATTACH1.pdf 1140132581_ATTACH2.pdf 1140132581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國防部「軍事法院辦理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施行前未終結之行政救濟事件於施行後之事件管轄及移轉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4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79431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人事單位、學務單位及相關單位周知辦理。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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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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