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彭心怡 電話:03-5216121-223 電子信箱:0156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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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1401512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40151240_ATTACH1.pdf) |
主旨: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業於114年8月29日公布在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網站(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法務部114年9月5日部人權字第11402522270號書函辦理,附原函1份供參。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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