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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1617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140161783_ATTACH1.pdf 1140161783_ATTACH2.pdf 1140161783_ATTACH3.pdf)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監察院114教正10糾正案及114教調13調查案指陳公務員違法(規)赴陸之管理缺失,經陸委會邀集國家安全局、銓敘部、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建議懲處原則。
三、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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