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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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1617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40161783_ATTACH1.pdf 1140161783_ATTACH2.pdf 1140161783_ATTACH3.pdf) |
主旨: |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監察院114教正10糾正案及114教調13調查案指陳公務員違法(規)赴陸之管理缺失,經陸委會邀集國家安全局、銓敘部、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建議懲處原則。 |
三、 |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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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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