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田佩晨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55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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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1704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40170424_ATTACH1.pdf 1140170424_ATTACH2.pdf) |
主旨: |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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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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