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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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17862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1140178627_ATTACH1.pdf 1140178627_ATTACH2.pdf 1140178627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
| 二、 | 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稱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
| 三、 | 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各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立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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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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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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