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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1786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一 (1140178627_ATTACH1.pdf 1140178627_ATTACH2.pdf 1140178627_ATTACH3.pdf)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二、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稱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各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正本: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立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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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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