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一、 | 依據運動部114年10月27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507A號含辦理。 | 
| 二、 | 運動部再次重申,學生運動聯賽蘊涵教育意義,對於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人員參與學生運動聯賽,一向堅持零容忍立場;近期更有少數帶隊教練於比賽現場有罰站、言語辱罵等行為,為能共同維護各級學生運動聯賽的友善環境,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 (一) | 各級學生運動聯賽及各運動賽事之帶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人員。 | 
| (二) | 帶隊教練及隊職員在賽事現場之訓練及指導方式,不得因權力不對等而有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爭議,避免遭截圖、拍照、錄影、直播對外傳播,衍生輿論爭議,傷害學生運動聯賽及各運動賽事形象。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31|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