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炘芸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1056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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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4020553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1140205538_ATTACH1.pdf 1140205538_ATTACH2.odt)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45901410號函及114年12月12日興中學字第1140010550號函辦理。 |
| 二、 | 115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之推薦收件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請依上揭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有意參與者請於115年2月10日(二)前將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俾利後續程序辦理。 |
| 三、 | 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 |
| 四、 | 相關表件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站(https://www.chsh. ntct.edu.tw/home)下載,檢送一式4份、資料隨身碟1份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李炘芸承辦收。 |
| 五、 | 薦報作業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黃佳瑩小姐,電話:049- 2332110轉1322。 |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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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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