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吳家琳 電話:03-5216121分機377 傳真:03-5258235 電子信箱:01044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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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21038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580000A_1140210380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 學習時數內涵調整,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
| 二、 | 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
| (一) |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
| 1、 | 人工智慧(3小時)。 |
| 2、 |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
| (二) |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
| 三、 | 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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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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