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函轉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 學習時數內涵調整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吳家琳
電話:03-5216121分機377
傳真:03-5258235
電子信箱:01044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2103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376580000A_1140210380_ATTACH1.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 學習時數內涵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人工智慧(3小時)。
2、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正本: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9|

{{ $t('FEZ005')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