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函 |
| 地址:30043新竹市民族路40號 承辦人:鄭祥彬 電話:03-5218231-209 電子信箱:90169@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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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東民字第115000123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5消費金發放工作人員名冊、附件2組長副組長點算消費金及應用物品時間表 (1150001231_ATTACH1.xlsx 1150001231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實體發放作業,各發放所新增(異動)推薦工作人員資料1份(如附件1),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新竹市政府訂於115年1月20日下午14時於新竹市政府大禮堂辦理組長及副組長補訓,請貴機關/學校通知所屬人員參加講習。 |
| 二、 | 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清點消費金,下午佈置發放所場地,請依組長、副組長點算消費金及應用物品時間表(附件2)到場點算消費金和物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貴機關/學校予公假1日登記。 |
| 三、 | 受遴派之組長及副組長為學校老師、教職員,因執行工作所遺留課務,請同意准予公假派代理,各項支應由學校處理。 |
| 四、 | 各發放所組員請於本(115)年1月24日上午07:30分前到達分派消費金發放所接受組長、副組長工作指導和分派任務,請各機關/學校協助轉知所屬工作人員。 |
| 五、 | 預備員請於本(115)年1月24日上午07:30分前到達新竹市東區區公所2樓會議室(新竹市民族路40號2樓)報到等候分派。 |
| 六、 | 倘貴屬已推薦人員因故退出或不能擔任消費金工作人員,請貴單位推薦窗口擇替換人員以補足推薦分配數額,並函覆本所更換人員。 |
| 七、 | 名冊所附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存個資安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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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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