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炘芸 電話:03-5216121#275 電子信箱:010562@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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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5002919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五(社大與樂齡中心另以電子檔寄送) (1150029195_ATTACH1.pdf 1150029195_ATTACH2.ods 1150029195_ATTACH3.odt) |
| 主旨: | 函轉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相關資料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府,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
| 二、 | 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
| (一) | 推薦與初審:請貴級、民間團體或基金會,於1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間提出推薦。 |
| (二) | 報府期限: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審。 |
| 三、 | 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
| (一) | 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
| (二) | 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
| 四、 | 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
| (二) |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
| (三)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 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 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 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 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 五、 | 檢附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 (附件 3)各1份。 |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新竹市竹塹社區大學、新竹市竹松社區大學、新竹市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香山區樂齡學習中心、新竹市北區樂齡學習中心、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玄奘大學、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新竹世界高中、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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