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李欣穎 電話:(03)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60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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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3600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50036004_ATTACH1.pdf 1150036004_ATTACH2.odt)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資訊,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454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 (一) | 教師資格: |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 (二) |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 (五)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 四、 |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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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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