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蔡子茜 電話:03-5230021 電子信箱:041327@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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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3742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1150037423_ATTACH1.pdf 1150037423_ATTACH2.odt) |
| 主旨: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
| 二、 | 相關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02)7736-5937。 |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世界高級中學、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美國學校、新竹荷蘭國際學校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含附件) 、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含附件) 、社會教育科 (含附件) 、學務管理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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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75-09-13|
{{ $t('FEZ004')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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