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蔡子茜
電話:03-5230021
電子信箱:041327@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500374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150037423_ATTACH1.pdf 1150037423_ATTACH2.odt)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相關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02)7736-5937。


 

正本: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新竹市私立曙光國民小學、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世界高級中學、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康橋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康橋國民中小學、新竹美國學校、新竹荷蘭國際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含附件) 、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含附件) 、社會教育科 (含附件) 、學務管理科) (含附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75-09-13|

{{ $t('FEZ004') }} 2026-03-03|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