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新竹市政府 函 |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彭國彥 電話:03-5216121#273 傳真:03-5237325 電子信箱:021364@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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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5285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1150052857_ATTACH1.pdf 1150052857_ATTACH2.pdf 1150052857_ATTACH3.odt)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3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0642B號函及教育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 二、 | 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該部規劃於115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3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 (一) | 教師資格: |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
| 3、 |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 5、 |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 (二) |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
| (四) | 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2名、綜合企劃科1名。 |
| (五) | 辦理業務: |
| 1、 | 藝術教育科:推動一般藝術教育與美感教育相關計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 |
| 2、 | 綜合企劃科:統籌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之維運督導,並負責實習輔導經費補助等事宜。 |
| 三、 | 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
| 四、 | 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國高中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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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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